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4] 适用机构与业务范围 - 政策适用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 - 社区养老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2] - 社区托育服务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2] - 社区家政服务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2] 主要税费优惠政策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1] - 用于提供相关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相关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 - 为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家政服务企业增值税免税附加条件 - 符合特定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同样免征增值税 [3] - 条件包括:与家政服务员、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3] 政策执行与监管要求 - 享受政策的纳税人需留存相关备案回执、服务协议及服务证明等资料备查 [3] - 若企业未能按要求提供或资料虚假,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 - 民政、卫生健康、商务、财税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以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6年第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0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