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核心内容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涵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全面信用评估[2] - 机构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满分为500分,并根据积分划分为从高到低TSC5级至TSC1级五个等级[3] - 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多元化,包括机构及人员自行报送、税务机关在征管与监管中产生的信息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为:TSC5级(积分400分以上)、TSC4级(300分以上不满400分)、TSC3级(200分以上不满300分)、TSC2级(100分以上不满200分)、TSC1级(不满100分)[3] - 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上一个评价周期内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4]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的机构,其信用积分将被直接扣至0分,信用等级直接判为TSC1级,例如违反税收法律导致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出具虚假意见、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10][11][12] 信用评价的激励与约束措施 - 对TSC5级机构提供多项激励措施,包括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代理的纳税人发票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D级除外)、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以及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3] -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构不得被评为TSC5级:上一个评价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或在上一评价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涉税专业服务[3] - 对列为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的机构及人员,税务机关将采取公告并推送至信用平台、向委托人及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要求现场办理业务、适用纳税信用D级管理措施以及实施联合惩戒等约束措施[13][14][15] 信用评价的复核与施行时间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对信用积分、等级或是否被列为失信主体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需在受理后15个或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24][25][26]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7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纳入评价的机构,其2025年度信用积分规则按原规定执行,信用等级评价规则按新规定执行[26]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要点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次年5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计算并结清全年应纳税款[31][32]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方可在税前扣除[35][36] - 因销售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的,可凭工商注销等证明资料、相关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等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其支出税前扣除[37][38][39]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解读(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0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