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概述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2] - 政策旨在继续支持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8] 主要税费优惠内容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其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3]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其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3]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4]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3]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 -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 适用机构与服务范围定义 - 政策所称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4] -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短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4] - 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4] - 社区家政服务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或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等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4] 特定家政服务企业增值税优惠条件 - 符合特定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 - 条件包括: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7] 政策执行与监管要求 - 享受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需留存《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等资料备查 [5] - 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或资料虚假,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 - 民政、卫生健康、商务、财税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与日常监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共享服务机构信息以保障政策落实 [7]
六部门,利好发布!
中国基金报·2026-01-20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