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美国商务部BIS发布无人机出口管制规则,执行特朗普行政令
是说芯语·2026-01-21 10:07

政策核心目标与背景 -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布临时最终规则,旨在对民用无人机出口管制结构进行精细化重构,以服务于美国制造业、供应链安全和出口竞争力三重政策目标 [2] - 政策背景是过去十余年民用无人机技术快速扩散,但旧有“高敏感、强限制”的出口管制制度抑制了美国本土无人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新规则试图在“广泛民用化”与“关键能力管控”之间重新划定边界 [2] 具体制度调整一:国家安全控制理由下调 - 对ECCN 9A012.a.1涵盖的部分商用无人机,将其“国家安全控制理由”从NS Column 1下调至NS Column 2 [2][3] - 此调整适用于“续航时间不足一小时、且已具备广泛海外可得性”的型号,使其可免许可出口至绝大多数瓦森纳协定参与国 [3] - 续航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小时、或具备更复杂飞行能力的型号,仍维持原有NS1控制水平,体现“分段式调整”而非“一刀切” [3] 具体制度调整二:有限开放导弹技术控制许可例外 - 对受导弹技术控制的无人机,首次有限开放STA许可例外,允许部分非军事无人机在满足严格性能阈值前提下,向美国核心盟友出口 [3][4] - 具体性能阈值设定为:能力不足以“运载500公斤载荷并飞行300公里以上”,直接对标《导弹技术控制制度》的核心判据 [5] - STA的适用附带完整前置合规义务,包括最终用户确认、书面通知及出口后记录保存等要求 [5] 政策影响与战略意图 - 美方估算此举每年将减少约30件出口许可申请,降低行政摩擦成本,并强化美国无人机在盟友体系内的技术存在感 [5] - 所有放宽措施均不适用于所谓“外国对手国家”,BIS保留依据其他条款实施个案性否决的权力,规则的“松”是有边界、有条件的,服务于“可信供应链”与“盟友圈层化”战略 [6] - 政策逻辑与AI芯片领域做法一致:推动以美国产品为核心的技术向盟友与友好市场扩散,同时对最先进、最具战略意义的能力严格划线,排除“美国关注国家” [7] - 与AI芯片领域美国已拥有全球主导地位不同,在无人机领域美国面临现实而激烈的国际竞争,新规则旨在为本国企业争夺中低端但规模庞大的国际市场空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