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丨丁少群谈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十五五”迈向深度协同新局
证券时报·2026-01-21 12:25

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整体成效与现状 - 制度框架已确立,中央与地方层面均建立了明确的政策框架、划转路径和承接机制,标志着战略性制度安排从构想变为现实 [6] - 规模层面,“十四五”以来中央企业累计完成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股权1.2万亿元,截至2025年9月,中央层面已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共计2.26万亿元 [7] - 地方划转进度与规模差异较大,例如山东省早期试点划转180.65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完成384亿元股权划转,河北省完成193亿元权益划转,预计目前地方划转总规模已达数千亿元 [7] - 管理重点正从“划转”转向“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阶段,2024年出台的《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的原则 [7] - 已基本实现拓宽社保基金来源、解决历史欠债、建立储备机制的阶段性目标,划转股权的分红收益开始不断注入社保基金,如内蒙古分红收益突破3亿元,山东省累计分红超30亿元 [8][9] - 当前工作距离全面实现战略目标尚有深化空间,划转资产产生的现金收益与应对未来老龄化高峰所需资金相比,仍属“开源”的初步阶段 [9] 已划转总额与国有资产规模“不匹配”的成因 - 统计口径与划转范围存在差异,“基本完成”指政策划定范围内企业资本划转手续办理完毕,而“规模不匹配”的测算可能基于更广泛的国有资本总资产或权益总量 [10] - 股权估值方式不同,划转时按账面净资产值确认权益,而市场估算可能参照市值或包含更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对于上市公司,10%股权的市值可能远高于其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11] - 企业状况与地方执行存在差异,部分地方国企历史包袱重、盈利能力弱,其股权实际价值有限,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存在进度或力度上的差异 [11] - 国有资产动态变化的影响,国有资本总量持续增长,而划转工作主要针对某一“时点”的存量,划转完成后国企净资产增加的部分未进行“动态追划” [11] 当前国有资本划转政策的具体设定 - 划转重点是针对特定类型(大中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特定形式(股权)、特定比例(10%)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13] - 政策核心是划转经营性、有持续盈利和分红能力的国有企业10%股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等均不在划转范围 [13] - 并非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都被纳入划转范围,未被划入的包括非“大中型”或未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股权、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经营性资产与实体、已划转集团母公司的下属未上市资产等 [13] - 需在公司制改革后才能进行划转,因为上市公司或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相对清晰,易于划转、管理和估值 [14] - 按比例划转的仅是国有持股对应股权的净资产(权益)部分,并非按照总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划转 [14] “十五五”时期“继续划转”的深层内涵 - “继续划转”的含义远不止数量追加,更核心的是深化、优化和制度化,体现在三个层面 [16] - 一是划转政策的延续与补足,可能要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划转的国有企业“查漏补缺”,特别是地方性国企资产,也可能在原有10%比例基础上再次划转一定比例 [16] - 二是划转资本的管理与深化,工作重心从“划得过来”转向“管得好、用得好”,旨在让已划转的巨额“静态股权”转化为更可持续的“动态现金流” [17] - 三是制度层面的固化与协同,标志着划转工作将从阶段性任务,转变为社会保障制度与国有资本管理体系间的一项常态化、制度化协同机制 [17] 未来工作重点与制度完善建议 - 加强资产运营与保值增值,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地方承接公司应进一步细化配套规则,建立长期化、专业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完善相应的激励与容错机制 [18] - 强化收益收缴与使用监督,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完善收益上缴的统筹与使用分配,国资部门监督国企按时足额分红,建立健全划转股权分红收益的刚性上缴机制 [18] - 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财政、人社、国资、证监等部门需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常态化的部际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统一监管标准 [18] 关于提高划转比例的观点 - 提高划转比例(如从10%提升至更高)的必要性需要审慎权衡,目前并非最紧迫或唯一的选项 [20] - 当前更应优先考虑划转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和已划转资产的运营问题,股权过度集中划转可能影响国企母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 [20] - 相较于单纯提高划转比例,当前更重要的在于“盘活存量”已划转资产,设法加强划转企业的经营能力,提升现有划转资产的收益水平可能更为急迫和有效 [21] - 若未来决定提高划转比例,应选择在宏观经济与国企经营处于上行周期、资本市场处于平稳或理性繁荣期、养老金支付压力出现明确增大趋势信号、现有划转资产的运营管理体系成熟有效等条件相对成熟的“窗口期” [22] 中央与地方差异化推进策略 - 中央直属国有企业通常规模大、行业地位重要、股权价值高,整体盈利能力和规范性较强 [24] - 地方国企通常是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地域差异极大,部分企业历史包袱较重 [24] - 建议“十五五”时期,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统一持有的央企划转资本,应重点专注资本运营和强化制度输出,探索超大规模股权资产的长期投资策略和绝对收益获取能力,追求稳健增值,为全国做出示范 [24] - 地方政府重点则是夯实地方国资划转的管理基础,完成各级剩余符合条件国企的划转扫尾工作,并着力提升已划转地方国企的资产质量与分红能力,通过重组整合、改制纾困等方式增强划转股权的“造血”功能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