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更生,一审获刑十八年!
案件判决结果 - 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1] - 法院判决追缴在案的章更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1]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06年至2019年9月间,章更生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授信、审批及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1] -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章更生在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1] 案件审理与判决依据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有近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2] - 法院认为章更生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的数额均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2] - 鉴于章更生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