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2 10:1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实施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 [3] - 政策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4] - 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企业贴息贷款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 [4] -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1年,后续可视情况延长,且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 [4] 适用对象与投向领域 - 适用对象为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包括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 [3] - 重点支持的投向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民用大飞机、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以及科技服务、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农、林、牧、渔等基础产业 [4] 经办银行与工作机制 - 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以及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5] - 财政部门与银行对接实行“总对总”模式,国家开发银行等11家银行与财政部直接对接,其他经办银行与总部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以缩短工作链条 [6] 操作流程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审批放款 [7]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经办银行总部需在2026年2月5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全年贴息资金申请 [7] - 经办银行按月汇总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对口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投向领域 [8] - 经办银行总部需在2027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2026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7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 [8] - 贴息资金清算申请需在2029年1月31日前提出,资金清算时间将根据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9]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 经办银行需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 [10] - 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预算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领域清单和指导贷款投向,金融监管总局等负责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10] - 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将组织联合抽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操作的企业收回贴息资金,对合谋违规的银行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 [11] - 经办银行需严格履行审贷职责,监控贷款资金流向,严禁资金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贴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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