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关税〔2026〕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2 10:1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对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设立、延续及停止做出具体安排 [2][3] 口岸免税店布局调整 - 新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3] - 继续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继续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 [3] - 停止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并计划在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启用后,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 [3] 特定口岸特殊政策 - 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在该店购买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 [3] 免税店经营资质与招标管理 - 有资格参与口岸进境免税店投标的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共6家,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地方政府责任与监管 - 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配套完善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并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4]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关税〔2026〕2号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