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关税〔2026〕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2 10:1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三、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停止设 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 四、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口 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 充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8〕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招投标等事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应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有资格参 与投标的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 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关税〔202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