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制度核心概念解析 -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 [2]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 - “工作时间”的认定应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4] - 具体包括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临时指派或特定任务的时间以及加班时间 [4]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 - “工作场所”的认定应考虑是否属于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及因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合理区域 [5] - 具体包括用人单位能对职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为完成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以及因工作来往于多个相关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5][7]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 - “因工作原因”的认定应考虑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与其所受伤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 - 具体包括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伤害、因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受到伤害、因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受到伤害以及在合理场所内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伤害 [5][8]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 - 上下班途中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 [7] - 合理时间与路线的确定应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统筹考量,不包括休假等处理私事的时间路线 [10] - 具体情形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在合理路线中,以及其他合理情形 [14]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依据 -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12] - 若有关部门未确认事故事实存在且申请人不能证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结论 [12] 居家办公的工伤认定 - 职工按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 [14] - 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进行临时性、偶发性简单工作沟通,不应视为工作原因 [14] - 对于在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充分考虑职业要求、岗位职责等因素 [14] -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及需要进行,且与日常强度状态基本一致并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15]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该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17] -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17] - 职工受伤后需及时申请,避免超过1年期限导致无法认定及享受待遇 [17] 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条件 -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需同时具备多项条件 [20] - 条件包括依法与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实际上岗工作、为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的基本设施 [20]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据实扣除工资,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计算加计扣除 [21] - 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21] 出口业务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 纳税人可通过新电子税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25] - 数字化电子发票可作为出口发票使用 [25] - 在平台开具普通发票时,名称为必填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其他信息为非必填项 [25]
工伤中的“三工”要素,你了解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2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