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发布,利好来了!
中国基金报·2026-01-22 18:17

政策发布与总体目标 -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 - 政策旨在推动行业向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发展,从“药品销售终端”转型为服务人民医药健康需求的“健康驿站”[2] - 围绕完善药事服务、创新健康服务、强化应急服务、优化行业结构、规范行业秩序等五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举措[2] 完善药事服务 - 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12];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免费或补助政策[12] - 促进处方流转:鼓励建设非医保药品自费处方电子流转平台,规范和完善相关药学服务[4][13];鼓励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13] - 优化定点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支付,待遇政策可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13];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自负费用[13] - 推动参与集中采购:鼓励行业协会或区域医药流通龙头企业牵头,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5][13];鼓励零售药店整合需求开展联合采购,提升议价能力[13] - 构建商业保险支付体系: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推出涵盖健康管理、康养照护等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6][14];针对高值药品、器械,支持药店与保险机构建立风险共担、便捷高效的支付协同机制[14] 创新健康服务 - 丰富健康服务功能: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减重、戒烟等健康宣教[15];鼓励与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构建联动机制,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6][15] - 提升健康服务体验:鼓励地方出台数字化、智能化健康服务升级专项支持政策[15];推动依托互联网医院打造零售药店健康咨询中心,提供便民远程健康服务[15];鼓励偏远山区等地区探索无人机配送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无人机药械配送责任险[15] - 丰富药品零售业态:鼓励开展与中药零售相关的中医药健康咨询指导、文化体验等服务[15];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进乡镇,鼓励商超、便利店等依法依规销售符合监管要求的药品[15] - 优化商品服务体验: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探索按照功能和主治关联陈列药品[16];鼓励零售药店为快递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等关怀措施[16] - 助力医药产品升级: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加强药品追溯管理和应用,为真实世界研究提供数据基础,推动医药产品的优化升级和创新发展[16] 强化应急服务 - 强化零售药店应急保供服务能力: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加强库存调配[17];鼓励零售药店积极参与重点药品市场监测体系,强化“哨点”功能[17];鼓励在疫情、灾情中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17] - 加强药品应急保供公共支撑:加强重点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等信息监测,提高跨主体、跨地区药品调拨效率[17];探索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应急保供激励机制,对承担保供职能发生的费用给予合理补偿,对突出贡献者予以激励[17] 优化行业结构 - 支持零售药店进行兼并重组: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7][18];对于被整合的药店,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流程,涉及医保资质变更的,允许原资质继续存续直至新资质开通[18] - 鼓励批零一体化发展:鼓励药品批发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供应链与零售终端,推动批零一体化发展,实现仓储物流资源共用、质量管理体系协同及全流程信息追溯[18] - 优化药品营销体系:倡导医药生产企业与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深度合作,规范药品购、销价格体系,促进跨省公平竞争[18];鼓励创新药、参比制剂等药品进零售药店销售渠道[18];鼓励医药电商平台加强线上、线下药品零售价与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的联动监测[18] 规范行业秩序 - 发展智慧监管:探索“科技赋能+风险分级”的智慧监管模式,依据企业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检查[20];优化信用良好的低风险企业的检查频次,探索人工智能视频巡查等非现场监管[20] - 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持续加强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医院首诊违规和执业医师“线上挂证”行为[7][20];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保障平台入驻药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20] - 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组织引领作用,建立行业标准[20];建立行业失信约束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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