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系统梳理了国家为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针对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及相关卫生机构出台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涵盖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多个税种,并明确了各项政策的适用主体、条件、期限及具体依据 [3] 增值税优惠政策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4] - 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3年内免征增值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3][5][6] - 所有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7][8] - 医疗机构间委托服务:自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提供规范内的医疗服务,可免征增值税 [9][10][11] 房产税优惠政策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2][13] - 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对其自用的房产,3年内免征房产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12][14] - 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5][20]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6][17] - 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对其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16][18] - 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对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 契税优惠政策 - 国家机关等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医疗的,免征契税 [21][23]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医疗的,免征契税 [22][23] - 免税范围界定: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医疗机构,限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机构;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限于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场所 [24][25][26][27]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 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8][29] - 免税范围界定:免税的医疗机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30]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 普遍性免征: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1][32] - 阶段性减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4][35]
@民营医院,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您都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2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