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修订背景与目标 - 政策修订旨在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3] - 电力业务许可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自2005年实施以来,在维护市场准入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电力生产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全国持证企业已近2万家 [3] - 修订的直接动因是首批于2006年颁发的许可证将于2026年陆续到期,企业需办理延续,且原有规定程序性内容需细化,原注销管理办法(2021年印发)部分内容需与近年新法规衔接 [3] - 修订后形成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将与《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9号令)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配套,形成全流程、全周期的许可管理制度体系 [4] 新《办法》核心内容:许可证延续 - 企业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许可证正副本等材料 [5] - 材料齐全的,派出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决定视为同意延续 [5] - 若企业在申请延续前存在许可证登记或许可事项变更情形,需依法先办理变更手续,再申请延续 [5] 新《办法》核心内容:许可的撤回与撤销 - 许可撤回适用于许可依据失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 [5] - 许可撤销适用于工作人员违规审批、申请人不具备资格、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等情形 [5] - 若撤销许可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则不予撤销 [5] 新《办法》核心内容:许可证的吊销 - 吊销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措施 [6] - 针对的违法违规情形包括: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电厂并网或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向市场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不按规定公平开放电网等 [6] - 企业在被正式处罚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6] 新《办法》核心内容:许可证的注销 - 规定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的八类法定情形 [6] - 派出机构可依企业申请办理,也可结合管理工作实际主动发起注销 [6] - 若企业未按规定提出注销申请,派出机构核实情况后可在其网站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办理注销手续 [6] 政策实施与后续工作 -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派出机构及相关电力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贯 [7] - 将强化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支撑,以保障许可证延续、注销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7]
《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国家能源局·2026-01-23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