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及3名注会被通报批评!

核心观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其在超华科技2019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中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2][10] - 利安达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能发现并报告超华科技通过虚构业务、少记费用虚增利润,以及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未披露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等重大问题 [1][4] 审计机构违规行为总结 - 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利安达为超华科技2019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和2020年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1年和2022年为保留意见 [1][4][5] - 预付款项审计程序不到位:对合并报表中大额且集中的预付款项(2019年3家公司占比80.86%,2020年2家公司占比81.53%,2021年2家公司占比91.76%,2022年1家公司占比67.99%)风险应对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按计划执行访谈、查询、函证及凭证检查等关键程序 [5] - 往来科目凭证检查程序不到位:在2020年至2022年审计中,对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执行凭证检查时,底稿中未附支撑核对结论的审计证据 [6] - 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在2019年至2022年审计中,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函证程序失控,存在未核查发函/回函地址、交由审计对象处理、未执行替代测试程序以及对错误数据未予关注等问题 [6] - 未对异常情形保持职业怀疑:未关注供应商与实际控制人关联迹象、交易规模与供应商资质不匹配、合同与纪要内容矛盾、内部复核提示后仍未保持怀疑等多处异常 [7][8] - 未充分评价舞弊风险及迹象:在2021年、2022年审计中,在已知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诉讼且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000万元的情况下,仍评价“不存在管理层负有债务情形”,未充分考虑舞弊迹象的影响 [8] 涉及主体与处罚 - 受处分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辉(2019-2022年)、周阿春(2019-2020年)、欧云飞(2021-2022年) [1][2][4][10] - 处罚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主体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9][10][11] 被审计公司情况 - 公司名称: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代码:002288) [1][2] - 财务造假事实:2020年通过虚构业务、少记费用虚增利润;2019年至2022年通过支付往来款等方式向实际控制人梁某锋提供资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 [1][4] - 市场状态: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8月19日被摘牌,现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为40024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