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与核心目标 - 2026年1月23日,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新规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3] - 新规旨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基准模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痛点,是推动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提高主动投资纪律性的关键一步 [1][3] - 新规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 [3] 新规针对的行业主要问题 - 基准设定不精准,与策略“两张皮”:部分产品简单选取宽基指数(如沪深300)作为基准,与产品实际投资风格脱节 [5] - 基准使用不规范,考核错位加剧短期博弈:行业长期以全市场排名为考核导向,导致基金经理追求短期业绩和热点,造成超额收益大幅波动 [5] - 基准管理不严格,风格漂移屡见不鲜:多数管理人缺乏内控机制,外部机构监督不足,导致部分基金投资偏离既定策略,例如消费主题基金重仓非消费股票 [6] - 客户获得感持续走低:基准偏离披露不充分,投资随意性强,投资者难以判断真实风险,叠加销售渠道引导,陷入“净值涨、实际亏”的困境 [6] 新规核心条款与要求 - 表征作用:要求精准画像:业绩比较基准需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约定,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8] - 投资约束:要求全流程管理:管理人需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由公司管理层决策,并由独立部门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监测偏离 [9] - 指导考核:要求与薪酬挂钩: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9] - 外部监管:提高对托管、销售及信息披露要求:托管人需履行监督复核职责;销售展示业绩时需同步展示基准表现;规范信息披露内容以提高透明度 [10] - 规范评价评奖机制: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重要依据,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要求进行业绩排序时结合基准合理分类 [10] 过渡期安排与配套建设 - 对存量产品不符合规定的,给予1年实施过渡期 [3] - 为确保信息披露、业绩展示等的客观性,相关要求与存量产品调整过渡期拉齐为1年 [3] - 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要求,给予6个月实施过渡期 [3] - 基金业协会正在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未来将用于引导行业规范选取基准要素 [12] 行业影响与各方解读 - 新规有助于推动行业从“规模竞赛”转向“能力比拼”,差异化竞争格局将逐步形成 [11] - 新规与销售费率改革形成“降本+提质”双轮驱动,将完善公募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主动投资纪律性,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11] - 风格清晰、业绩透明的产品将获得更多资金青睐,而定位模糊、频繁漂移的产品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11] - 对投资者而言,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成为选基的“尺子”,有助于判断产品策略与风险,筛选长期跑赢基准的产品 [11] - 多家头部基金公司表态支持,将以新规为契机细化产品定位,建立基准动态评估机制,并在调整基准时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11]
公募基金行业,今年首个新规落地
财联社·2026-01-23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