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发布,公募基金迎来“投资之锚”
券商中国·2026-01-23 20:1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旨在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锚”和“尺”作用,规范行业实践,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1][6] - 新规通过压实基金管理人主体责任、完善全流程管控、规范考核与信息披露,着力解决“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引导行业专注长期投资 [2][3][6] - 为平稳过渡,监管设立约一年过渡期,遵循“调整基准不调仓”原则,优化存量产品基准,避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1][5] 规则核心内容与要求 - 强化基准的“锚”和“尺”作用:基准需与产品投资策略、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风格漂移”,并作为衡量基金表现和考核基金经理的依据 [2] - 压实基金管理人主体责任: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情况 [3] - 规范考核与薪酬机制:要求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机制;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3] - 规范基金评价与销售展示: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重要评价依据,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 [3][4] - 明确其他机构职责:强化托管人的监督复核职责;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运作透明度 [4] 配套措施与行业影响 - 设置过渡期平稳推进:监管给予约一年过渡期,指导行业稳妥优化存量产品基准,原则是“调整基准不调仓”,确保不影响市场稳定 [1][5] - 建立基准库与细化规则:基金业协会已建立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引导行业规范选取权益资产基准要素;后续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指标要求 [5] -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规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推动管理规范化;旨在引导基金形成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发挥价值投资工具属性,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并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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