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作!公募重磅新规,落地!
中国基金报·2026-01-23 20:13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与使用,直击“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以强化基准约束,促进行业回归长期价值投资,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2][7] 法规内容与要求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涵盖总则、基准规范、管理人内控、外部约束、监督管理及附则,核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9]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其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要求基准与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及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9] - 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持续管理基金经理和产品投资风格的稳定性 [9] - 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销售及评价机构对基准的展示与运用行为,并要求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9] - 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9] 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 《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了过渡期 [10] - 对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等不符合规定的,给予1年实施过渡期 [11] - 为确保信息披露、业绩展示、评价评奖等相关要求的客观准确,避免误导投资者,相关要求与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过渡期拉齐为1年 [11] - 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要求,因涉及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给予6个月实施过渡期 [12] 配套细则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同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3][14] 行业背景与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具有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功能 [6] - 当前公募基金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存在三大问题: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约束力不强;多数管理人未建立覆盖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基准,个别产品出现“风格漂移”,影响投资者获得感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