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重要新规3月起实施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23 20:10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正式发布 - 中国证监会于1月23日晚间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并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1] - 新规旨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业绩基准“用而不准、用而不实、用而不管”问题,以突出其表征作用、强化约束作用、发挥考核作用并强化外部监督[1] - 新规基本沿袭了去年10月31日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标志着《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又一重要成果落地[3] 新规四大核心要点 - 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必须充分体现产品的定位、投资策略、风格及风险收益特征,确保名实相符,并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和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3][4] - 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判断,以对投资形成监督约束[5] - 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要求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对于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主动权益基金,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同时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要求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6] - 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对托管、销售、评价等市场机构提出要求,托管机构需履行监督复核责任,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信息披露环节需在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文件中完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7] 实施安排与过渡期 - 监管部门为规则设立一年左右的过渡期,推动存量基金在一年内实现业绩基准的平稳过渡调整[1] - 推进基准变更工作的一大原则是尽量“调基准不调仓”,尤其对规模较大、市场关注度高的产品保持重点关注,以避免集中申赎造成市场冲击[8][11] - 基金业协会已建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用于鼓励、引导行业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该基准库原则上“鼓励使用,而非必须使用”,以支持产品创新和差异化发展[11] - 基金业协会近期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绑定关系[11] 行业背景与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本应发挥“锚”和“尺”的功能,即明晰投资风格、稳定投资行为以及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为考核提供依据[9] - 但在实践中,许多基金的基准与其实际策略、风格及投资目标严重脱节,未能真实反映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市场也过度聚焦短期业绩排名,将不同类别的基金放在一起比较,导致投资行为短期化,带来投资者获得感不强、基金业绩波动过大等问题[9][10]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监管约束是行业改革重点,相关制度建设自2025年5月《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后,于同年10月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如今正式落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