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发布 - 2024年1月23日,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标志着《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又一重要成果落地 [2] - 为平稳推进存量产品基准调整、降低政策落地对市场的冲击,监管层设立一年左右的过渡期,指导行业机构按照“调整基准不调仓”原则进行优化变更,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2][7] 新规核心目标与功能定位 - 业绩比较基准被定义为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具有“锚”和“尺”的双重功能 [3] - “锚”的作用在于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风格漂移”,提高投资稳定性 [3] - “尺”的作用在于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作为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的依据 [3] - 新规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要求基准必须与投资策略、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3] 强化投资约束与内部管控 - 新规旨在杜绝“挂羊头、卖狗肉”、“风格漂移”等问题,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4] - 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决策并对选取承担主要责任 [4] - 强化内部监督,由独立部门监测基金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进行判断,从而对投资形成监督约束 [4] 改革考核与评价机制 - 要求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4] - 对于主动权益基金,当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4] -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的重要依据 [4] - 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业绩排序或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4] 推动各方归位尽责 - 对托管人提出要求,需履行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风格稳定性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监督职责 [5] - 对销售展示提出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比较 [5] - 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基金投资运作透明度 [5] 配套措施与行业影响 - 基金业协会已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用于引导行业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8] - 基金业协会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绑定关系 [8] - 此次规则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管理更加规范化 [10] - 新规旨在引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注重投资纪律,减少短期博弈,专注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 [10] - 监管部门意图推动公募基金形成更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更好发挥价值投资工具属性,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10] - 新规通过明确基准定位、优化展示披露,引导投资者理性看待投资收益,培育长期投资理念 [10]
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发布 公募基金迎来“投资之锚”
证券时报·2026-01-23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