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退保”等“黑灰产”再被通报,有人获刑超十年
证券时报·2026-01-23 21:13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 旨在展示监管与司法部门协同打击保险退保黑产、非法中介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果 并强调通过从严打击和健全长效防控机制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信息安全 [1][2][5][8] 案例一: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案 - 作案手法与规模:犯罪团伙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 在投保人无真实意愿且无长期续保能力的情况下 通过自筹或融资垫付首期保费的方式安排投保 随后在投保后一个月至一年内退保 涉及28份保单 投保金额共计1763万余元人民币 [4] - 造成的损失:该诈骗行为导致退保金额和保单佣金共计2348万余元人民币 造成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共计584万余元人民币 [4] - 司法判决结果: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并处罚金 主犯宋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 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4] - 监管定性:该案被定性为虚构投保意愿及能力、隐瞒无实际履约意愿以套取保险佣金的退保黑产犯罪 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权益 扰乱市场秩序 [5] 案例二: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代理退保”案 - 作案手法与规模:犯罪团伙成立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从事保险退保业务 通过非法购买保险公司投保人员个人信息共计67207条 用于精准寻找客源并开展“代理退保” 主犯王某非法获利68749元人民币 [7] - 司法判决结果: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68749元人民币 [7] - 监管定性与行业影响:该案揭示了“代理退保”黑灰产常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第一步 监管强调需对此类行为依法严惩以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8] - 防控机制建设:监管提出需发挥保险机构的前沿线索作用 强化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 并通过消费者宣传教育推动源头治理 构建“行业筛线索、公安办案件、公众齐防范”的协同共治长效防控机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