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 - 核心观点:文章系统梳理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明确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税款分摊、预缴及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并列举了特定类型的二级分支机构无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例外情形 [4][6][7] -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无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1)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内部辅助性机构(如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4];2) 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4];3)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无需就地分摊 [4][7][9];4)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注销税务登记所属预缴期起无需就地分摊 [4][8];5) 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 [4] - 汇总纳税企业的汇算清缴流程: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分机构已预缴税款后,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再按分摊方法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的缴库或退库 [4] - 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情形: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若无法提供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或相关身份证明,应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且该身份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5] 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适用税率规定 - 核心观点:明确了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征收率时,应按照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5] - 政策依据与生效时间:该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两者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5] 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介绍了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整年度、分税种完税证明(文书式)的具体操作路径和方法 [18][20] - 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进入办理界面 [20] - 查询与开具步骤:在“开具完税证明”界面选择【完税证明(文书式)】,并筛选税款所属期、缴退款时间等条件后点击查询,系统显示可开具的凭证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并开具,成功后即可下载或打印PDF格式的完税证明 [20][21] - 完税证明示例内容:一份示例完税证明显示,其包含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的明细信息,并列明了各税款的所属期和实缴金额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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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3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