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4 09:4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 列支。为落实好这一要求,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现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 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 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二、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 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三、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 做"学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