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最新】企业社保费申报热点问题汇总答疑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4 17:50

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指南 - 企业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登录后点击“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支持三种添加方式:单个录入、外部文件导入、批量添加职工,完成填报后选择“全量提交申报”获取结果,系统会对等于基数上下限或与去年相比波动较大的申报予以提示 [2][3] - 企业亦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登录后选择【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支持两种添加方式:按单位编号添加所有职工、外部文件导入,完成填报后选择“提交申报”获取结果,系统会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申报要求修改,并对等于基数上下限或与去年相比波动较大的申报予以提示 [5] - 税务机关依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确定年度缴费基数,若申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但系统默认确认为最低缴费基数,若申报工资高于最高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但系统默认确认为最高缴费基数 [5] - 自2025年10月起,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5124元和25620元 [5] - 每年发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后,税务机关会依据新标准重新确定缴费基数,无需用人单位重新申报缴费工资 [6]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构成规定 -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7] - 缴费工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项目工资 [7] - 缴费工资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从单位工会经费或账户中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或实物、以及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7] -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企业职工缴费工资 [7]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9][10] -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1]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汇总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3]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6]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17][18] - 申报地点:办理B表申报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C表申报,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9][20] - 办理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和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0]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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