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税务申报错误自查与处理指南 - 文章核心观点:针对企业在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企业所得税时可能出现的三项高频错误,提供了详细的错误原因分析、自查要点及操作指引,旨在帮助企业规范税务处理,降低涉税风险 [3][9][11][12]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一致 - 常见错误:企业可能已申报房产税但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在税源信息采集中,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的“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一致,从而触发系统疑点 [4] - 比对规则:税务机关会将申报房产税的税源信息中的“不动产单元号”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信息中的“不动产单元号”进行比对 [4] - 自查要点:首先核对所属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均已申报,若未申报需及时补报;若已申报,则需进一步检查两项税种的税源信息采集中“不动产单元号”栏次是否填写且保持一致 [5] - 操作指引:企业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申报】模块,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核对“权属证书类型”、“产权证书类型”及“不动产单元号”信息 [6] - 信息填写规范:对于2016年前颁发的、未标明不动产单元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在税源信息中应选择证书类型为“其他”,且不填写不动产单元号;对于2016年后合并颁发的、标明了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动产权证,则应选择证书类型为“不动产权证”,并必须填写对应的不动产单元号,且两者信息需保持一致 [7][8] 账载土地价值与税源登记信息不匹配 - 常见错误:企业在财务账目中记录了土地资产的价值(账载金额),但在税务申报时未采集相应的土地税源信息,也未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9] - 比对规则:税务机关会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15行“(四)土地使用权”的填写情况,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采集情况进行比对 [9] - 自查要点:企业需核对是否因疏忽遗漏而未及时维护土地税源信息;检查在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发生变更后,是否及时向税务机关更新税源登记;并确认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和政策理解是否准确,避免因误解免税政策而未进行税源登记和申报 [10] 房产税计税依据与企业所得税房屋原值差异 - 常见错误:企业可能存在少申报或漏申报房产税的情况,也可能因企业所得税年报和房产税申报表对房产相关价值的核算口径与范围规定不同,导致数据存在合理差异 [11] - 比对规则:税务机关会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2行“(一)房屋、建筑物”的资产原值,与当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合计数进行比对 [11] - 自查要点:建议企业核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梳理出应计入房产税计税原值的地价及附属设施价值,编制台账并明确分摊规则,以规范申报数据填写;若属于申报错误应及时更正,若属于核算口径差异导致的不一致,则需整理好政策依据和计算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11] 疑点处理与更正流程 - 操作流程:若电子税务局申报智能自检提示上述三项错误,企业可按自查要点开展自查,在更正并维护完税源信息后,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选择疑点提示所属期对应的申报表进行更正;更正后,进入【申报自检结果查询】模块点击【重新自检】,以确认疑点是否消除 [12] 其他相关税务政策动态 - 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变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条件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从该期起不再适用相关政策;若纳税人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将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告知 [17][20] - 出口退税率调整: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光伏、电池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时,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电池产品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并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22][23]
申报智能自检之房土两税疑点排查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4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