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缴费人请注意:2026年,开门信用“必修课”勿忘记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5 10:02

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处理 - 2024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归档后无法再申请复评和修复,需注意申请窗口期[3] - 2024年度被直接判为D级且未修复的经营主体,其D级状态将在2025年度信用评价中保留[3] - 由D级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等关联人员新注册或变更成为负责人的经营主体,会被关联判为D级[3]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中选择年度“2024年”查询结果,若有异议或符合修复条件可点击“申请调整”[3] 2025年度失信行为纠正与信用修复 - 需查询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评扣分情况,对未申报、未缴款、未报备等失信行为,务必于2026年2月底前进行纠正[3] - 若纠正失信行为,在新年度信用评价时系统将按修复标准自动修复已纠正的扣分指标,有助于提升2025年度信用级别[3]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地方特色”-“纳税信用管理”-“纳税信用当年预评”,选择评价年度“2025年”查看预评级别与扣分情况[4] 2025年度需重点关注的新增或重大影响指标 - 需关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职工基本医疗等四项社会保险费和残保金、教育费附加等四项非税收入的申报与缴费情况[3] - 需关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投资者或财务负责人未依法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况[3] - 需关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情况[3] - 需关注未按规定报告(提供)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或相关资料的情况[3] - 需关注被认定为走逃(失联)户的情况[3] 2025年度预评异议复核 - 若对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评的指标扣分或判级情况有异议,务必于2026年3月申请复核[4]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中选择年度“2025年”查询结果,点击“申请调整”-“申请复核”提交申请[4] 个体工商户与事业单位申请参评 -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自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4] - 申请参评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前[4] - 纳税缴费信用在税收优惠、发票领用、融资贷款、政府招标等方面是重要的支撑,被视为赋能发展的“金名片”[4] 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变更处理 - 已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纳税人,若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规定,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该政策[9]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条件,将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11] - 举例说明:某小规模纳税人L在2027年5月登记注册类型变更为企业,不再符合条件,应在2027年5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自2027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13] 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14][15] -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15]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需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超过标准的具体月份[15] - 举例1:按季申报的纳税人F在2026年11月销售额超过标准,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登记,生效之日为2026年11月1日[17] - 举例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G在2026年12月销售额超过标准,应在2027年1月申报期内办理登记,生效之日为2026年12月1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