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人 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购税实操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6 09:54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要点 - 新能源乘用车定义: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2] - 单车减税上限: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2] - 购置日期确定:依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而非购车合同签订日期 [2] - 纳税申报要求:购置符合免征优惠的新能源汽车仍需申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当日,需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2] - 申报缴纳渠道:分为线上(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或网页版的指定模块办理)和线下(向车辆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种方式 [2] 享受减免优惠的车型判定与管理 - 判定依据: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购置列入《目录》的车型可按规定享受政策 [3] - 技术标准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车型需符合《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的要求 [3] - 目录查询方式:可通过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在【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目录》 [3]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计税规则 - 计税价格确定: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若不含动力电池的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则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汽车所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5] 减免税标识与税务办理流程 - 标识标注: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或进口企业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需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 [6] - 换电模式特殊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 [6] - 信息校验与税务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校验后的标识和销售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手续 [6]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 登记触发条件: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 [20] - 登记办理时限: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1] - 生效日期确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月份的1日 [22] - 按季申报的特殊处理: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需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具体超过标准的月份 [22] - 申报衔接示例1:某按季申报纳税人F在2026年11月销售额超过标准,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日为2026年11月1日,并在不同申报期分别办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申报 [24] - 申报衔接示例2:某按季申报纳税人G在2026年12月销售额超过标准,应在2027年1月申报期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日为2026年12月1日,并在同一申报期内办理不同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申报 [25] 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变更的处理 - 资格丧失报告:已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时,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该政策 [16] - 税务机关核查:若纳税人未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 [17] - 示例说明:某纳税人L在2027年5月因登记注册类型变更为企业而不再符合条件,应在2027年5月(变化当期)报告,自2027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若未报告,税务机关将通知其自2027年5月1日起失效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