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力律所被通报批评,3名签字律师被公开谴责!
梧桐树下V·2026-01-26 11:14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及其三名签字律师在思尔芯科创板IPO项目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纪律处分 核心违规行为包括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勤勉尽责 [1] - 思尔芯在2020年通过虚构销售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 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导致其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5][20] - 涉事的中介机构 包括律所、保荐机构及审计机构 因在项目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而相继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1][22] 违规事实与具体行为 - 思尔芯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536.72万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55% 虚增利润总额1,246.17万元 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18.48% [5][20] - 虚增收入主要手段包括虚构对紫光同创、焱之阳的销售 以及提前确认对牛芯半导体等的收入及少计期间费用 [5] - 对紫光同创的虚假软件销售贡献了思尔芯2020年度60.09%的利润 该业务存在明显异常 例如所售软件仅与思尔芯硬件兼容但客户未购买硬件 [7] 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 -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1][5] - 未勤勉尽责的具体表现包括:未审慎确定重大销售合同范围 其设定的500万元标准导致仅核查不足销售合同总数的1% [6] - 未审慎查验紫光同创销售合同的真实性 未结合产品兼容性等特征开展核查 未发现公司实际未履行产品交付义务 [7] - 对销售客户的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 走访流于形式 未审慎核查合同异常情况 未查验证据间的矛盾 未实地查看产品交付使用情况 [8] 监管处理与申辩 - 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 对签字律师李仲英、郭珣、王旭峰予以公开谴责 [1][15] - 通力所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了申辩理由 包括已审慎确定合同标准、已按规定核查、相关“异常”并非实质要件等 但均未被上交所采纳 [11][12][13][14] - 上交所认定通力所执业行为明显未勤勉尽责 其简单套用从业规则划分职责边界的方式不当 [15] 事件背景与相关方 - 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IPO申请 拟融资10.00亿元 于2022年7月撤回申请 [18][20] - 本次IPO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 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18][20] - 证监会已于2024年2月对思尔芯涉嫌欺诈发行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总计1,650万元罚款 [20] - 2025年 思尔芯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也已先后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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