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业经济循环发展税收优惠(一至四)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6 17:3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自2022年3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以厨余垃 圾、畜禽粪污、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 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 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 料,生产的生物质压块、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 然气、热解燃气、沼气、生物油、电力、热力,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 享受条件 5 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牛态环境部《国家危 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 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1 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 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 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 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 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 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 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 的业务。 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 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 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