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网络货运平台经营活动,促进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明确平台作为承运人的责任,并加强经营监管与税务合规要求 [1][3] 总则与定义 - 办法旨在促进道路货运与互联网融合,规范平台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权益 [3] - 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整合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约,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活动 [3] - 实际承运人指接受平台委托,使用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实际从事运输的经营者 [3] - 平台经营需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与商业道德,承担服务质量责任 [3]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工作 [3] 经营管理要求 - 鼓励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并鼓励组织新能源车辆、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 [4] - 需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应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将获发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的许可证 [6] - 平台需符合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要求,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6] - 平台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 - 平台应在许可经营范围内活动,不得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6] - 平台应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6] - 平台和实际承运人应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且平台委托运输不得超越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范围 [7] - 平台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 [7] - 平台委托实际承运人应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服务规范,并按约定及时结算运费;平台自行采购燃料交付实际承运人使用的,应取得其同意 [7] - 平台应遵守车辆装载要求,不得指使或强令实际承运人超载、超限运输 [7] - 平台应按技术规范要求上传单证信息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7] - 鼓励平台采取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措施保障托运人权益 [7] - 从事零担运输的平台,应按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并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8] - 平台应合理制定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实际承运人及其车辆、驾驶员的进入退出机制、权益保护等规定,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收取不合理费用,并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及投诉举报机制 [8] - 平台应记录并保存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身份认证、服务、交易等信息及相关涉税资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涉税资料应保存十年 [8] - 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若平台自行采购燃料或支付通行费,交易信息还包括燃料全流程信息或车辆通行费信息 [8][9] - 平台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9] - 平台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得虚开发票 [9] - 平台和实际承运人均应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平台按规定需代办税费申报和缴纳事项的,应履行代办义务 [9] - 平台应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托运人等相关信息的保密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信息 [9] 监督检查与合规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与平台对接,督促其上传单证信息,并与同级税务部门共享信息,同时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系统;利用系统进行信息化监测,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行基于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的差异化监管 [11]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省级系统的统一指导;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共享监测信息 [11] - 平台发生虚开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假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1] - 平台、实际承运人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2] - 平台若有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承运禁止运输的货物、指使或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等行为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被依法查处并纳入诚信监管 [13]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平台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开展信用评价 [13] -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置风险,引导平台合规经营 [13] - 支持成立行业协会,鼓励其引导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推动发展模式创新 [13] 附则与实施 -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15] - 从事网络货运信息交易撮合的网络货运撮合平台,其经营管理另行规定 [15]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5]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6〕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6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