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如何缴纳资源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7 09:27
资源税相关法规执行口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缴纳资源税,但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除外 [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3] - 当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有自用行为而无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可按特定方法和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3] - 确定方法包括: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成本利润、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或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4] -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纳税人将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是指将应税产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产品并构成其实体 [4] 发票额度调整与合同确认流程 - 销售方签订合同需要开具发票时,若发票额度不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调整 [9] - 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新增申请】,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购销合同等附件资料后提交,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9] - 如需购买方对购销合同进行确认,购买方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通过【办&查】-【发票使用】-【购销合同确认】功能菜单进入相关界面进行操作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