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7] - 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税收减免,支持公租房的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8][10][11][12][13][15][16][19] - 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租房需符合特定条件,即纳入省级或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3] 主要税种优惠详情 -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配套建设项目中,按公租房建筑面积比例免征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8] - 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配套建设项目按面积比例免征;对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以及租赁双方签订协议免征印花税 [10][11] - 契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11] - 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12] - 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等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13][14] - 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对符合条件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 - 增值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但要求经营管理单位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 [16][21] - 房产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19] 政策适用范围与享受方式 - 适用范围:政策适用于符合政府批准规划和管理办法的公租房 [23] - 享受方式:纳税人需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5] - 备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材料、纳入公租房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材料以及公租房租赁协议 [26][27]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8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