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 -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4] -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4] - 居民个人年度汇算清缴时,需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多退少补[4] -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额按不含增值税收入减除20%费用计算,并可再减除收入额25%的展业成本及附加税费后并入综合所得[4] - 支付佣金时,扣缴义务人需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4] - 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5] - 对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本年度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起直接按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5][6] - 上述优化预扣预缴方法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6] - 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劳务报酬所得扣缴时,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6] -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的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该平台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6] - 该互联网平台企业扣缴申报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7]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7][8] - 财产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8] - 财产原值的确定方法: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及相关费用,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购进价格及其他费用,土地使用权为取得支付金额、开发费用等,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等[8][9] -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9] -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9] - 财产转让所得按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9] - 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8] 印花税应税凭证与计税依据 - 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11] - 合同(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11] -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11] -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确定,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12] 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 -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1][22][23]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24][26]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5] - 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该公告规定的可按该公告执行[25] 电子税务局发票额度调整与合同确认 - 销售方签订合同需要开具发票但额度不够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新增申请】路径,填写信息并上传购销合同等附件资料后提交申请,启动人工调整流程[29][30] - 如需购买方进行购销合同确认,购买方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通过【办&查】-【发票使用】-【购销合同确认】功能菜单进入界面进行确认[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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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29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