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 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家能源局·2026-01-29 12:18

政策出台背景 - 政策旨在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3] - 出台背景之一是合理保障新能源建设用地需求,以推进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4] - 出台背景之二是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因中国总体仍缺林少绿、生态脆弱,需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4] - 出台背景之三是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要求,接续并更新2019年到期文件以适应产业发展新情况[5] 风电项目布局引导 - 政策坚持规划引领,要求风电场项目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风电发展规划等衔接[7] - 明确优先布局区域,支持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鼓励空间集约复合利用[7] - 划定禁建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为禁止新建、扩建风电项目的区域[7] - 在禁建区域外,支持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7] 风电场改造升级要求 -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建成的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8] -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内依法建成的项目,在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前提下可进行改造升级[8] - 上述区域内的风电场项目用地期满后,需逐步有序退出[8] - 鼓励将改造升级后闲置的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湿地,推动开发与生态修复融合[8] 林草空间利用规范 - 禁建区域外,风机基础、道路、升压站等建设应避让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及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9] - 对确需占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或迁徙通道的项目,需严格评估并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减少影响[9] - 严格按规定办理林草用地手续,严禁通过违规改造规避禁限建规定[9] - 施工道路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新建或扩建需结合防火路、农村道路等,严格执行行业标准防治水土流失[9] - 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期满后一年内,须及时依法恢复林草植被和生产条件[10] - 风电场项目配套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需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四同步”[11] 林草主管部门监管与服务 - 服务关口前移,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精准选址,帮助企业规避选址不当的投资风险[12] - 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推进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12] - 加强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使用林草地并履行生态影响监测和植被恢复义务[12] - 指导做好生态修复,项目退役后因地制宜优先修复为林草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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