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证券时报·2026-01-29 12:39

案件判决与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 [2]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裁定后,依法对上述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 [2] 犯罪事实与性质 - 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自2015年以来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 [1] - 该犯罪集团涉诈、涉赌资金达100余亿元 [1] - 明家犯罪集团伙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 [1] - 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2] 司法程序 - 一审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1人死刑 [1] - 一审宣判后,明国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

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