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券商中国·2026-01-29 13:38

案件判决与执行情况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判处明家犯罪集团案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 [1] - 一审宣判后,明国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 -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裁定后依法对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 [2] 犯罪事实与性质 - 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自2015年以来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金主”并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 [1] - 明家犯罪集团涉诈、涉赌资金达100余亿元 [1] - 明家犯罪集团伙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 [1] -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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