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措施概述 - 湖南证监局于2026年1月28日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2] - 监管措施针对该所执业的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 [1][3] -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双、张修培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1][7] 关联方审计问题 - 未充分实施关联方核查程序,未能识别部分供应商与德众汽车存在关联关系 [1][3] - 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及《第1323号》的相关规定 [3][4] 预付款项审计问题 - 未关注采购货物到货情况和期后异常 [1][5] - 未对供应商函证收寄人身份不明确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1][5] -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能发现德众汽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655万元 [1][5] - 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1301号》及《第1312号》的相关规定 [5] 存货审计问题 - 未审慎评估预计销售费用率取值的合理性 [1][6] - 未说明不同品牌车辆采用不同口径平均售价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1][6] - 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第1301号》及《第1321号》的相关规定 [6] 在建工程审计问题 - 未就可研报告时间晚于项目动工时间的异常情形进行核查 [1][7] - 未关注工程物资的出库及领用情况 [1][7] - 审计底稿中记录的在建工程预算金额、完工进度与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不一致,未核实披露信息准确性 [1][7] - 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1301号》及《第1501号》的相关规定 [7] 违规性质与整改要求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7] - 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被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8]
中兴华及2名注册会计师收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