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知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30 09:49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核心观点:企业以特定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规定的产品,其相关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按90%计入,从而享受税收优惠[1] -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明确减计收入的具体定义和条件[1] - 企业需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原材料占比不得低于目录标准[1] - 生产的产品必须为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类,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1] - 该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1][3] 享受税收优惠的注意事项 - 企业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必须与从事其他项目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否则不得享受优惠[2] - 企业从事的项目若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则不得享受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管理 -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自有税务数字账户或个人所得税APP免费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8] - 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数电发票进行入账标识,并通过指定平台免费查验发票信息[8] - 相关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9] 小微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条件 - 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已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11] - 申请简易注销时,市场主体不应存在未结清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应缴纳税款(含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11] - 税务部门对特定情形的纳税人不会提出异议,包括: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没有欠税且无其他未办结事项的;或申请时已办结发票缴销、税款结清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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