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违规与“大V”合作,监管火速通报
财联社·2026-01-30 11:25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某基金公司因涉嫌违规销售被监管处罚,其管理的基金产品单日申购量超百亿,引发媒体关注,监管已开展现场核查并采取从严监管措施 [2] - 经核实,该公司与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合作营销,支付大额广告费,利用“大V”流量预告大额购入并鼓动投资者跟进,诱导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购买中高风险产品 [3] - 公司因未充分揭示风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监管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同时追究总经理、督察长、互联网业务部门负责人责任 [3] 违规行为与监管定性 - 违规行为反映出行业机构在经营理念、功能定位上存在偏差,为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专业合规底线,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足 [3] - 监管严禁基金公司与不具备资质的“大V”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或宣传推介活动 [4][7] - 监管关注到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和非持牌第三方平台重新上架或变相提供“基金实时估值”功能,并衍生出“加仓榜”、“实盘榜”等,这些功能可能误导投资者、摊薄收益并引发投诉,应当予以规制 [5][8] “大V”营销与“实盘”生态的风险分析 - 此次事件中,“大V实盘带货”是核心营销模式,通过公开展示投资者(包括基金经理和投资“大V”)的真实持仓、收益曲线与操作记录,辅以榜单排名和社区互动,形成高粘性、高转化的内容销售场景 [5] - 基金公司指出,“大V实盘”生态隐藏四大风险:1) 实盘榜单天然倾向短期收益突出、风格激进的产品,易使投资者忽视风险匹配度,导致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资金涌入高波动品种 [10] 2) 平台、“大V”、基金公司三方在各自激励下共同助推资金在特定赛道快速聚集,加剧市场“超买” [10] 3) 实盘本质是“结果展示”而非“过程教育”,简化投资决策为买卖信号,弱化了风险提示和长期投资理念的传导 [10] 4) 实盘可能成为市场波动的“加速器”,在上涨期加速资金涌入推高价格,在市场反转时导致跟随资金集中赎回,放大净值下跌,从“申购拥挤”转向“赎回拥挤” [11] 监管要求与行业建议 - 监管要求基金公司及销售机构切实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防止风险错配 [6] - 监管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加强自查自纠,按期下架“基金实时估值”、“加仓榜”、“实盘榜”等功能,杜绝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8] - 基金公司人士建议,应压实互联网销售平台在“实盘”生态中的主体责任,将实盘跟投行为全面纳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例如跟随购买高风险产品的投资者需通过额外风险测评或确认环节 [11] - 建议代销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对频繁跟随热门实盘进行短线操作的投资者进行标签管理,并推送针对性理性投资教育内容,同时建立流量监测机制,对资金异常流向特定产品或赛道进行预警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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