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互联网大V被禁止带货基金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30 13:21

监管机构对基金违规销售行为采取行动 - 监管部门发布《机构监管通报》,指出某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单日申购量超百亿,涉嫌违规销售,并已组织开展现场核查[1] - 经核查,D基金公司与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开展营销合作,支付大额广告费,利用其流量和影响力鼓动投资者跟进购买产品[1] - 监管部门对D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的监管措施,并追究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互联网业务部门负责人等责任人员责任[2] 基金公司具体违规行为分析 - D基金公司以互联网“大V”预告将大额购入其A产品为噱头,诱导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购买中高风险产品[1] - 公司未对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1] - 违规行为反映出相关行业机构为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专业合规底线,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足[2] 行业其他违规销售问题 - 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和非持牌第三方平台重新上架“基金实时估值”功能,或通过“净值参考”、“板块涨跌”等形式变相提供该功能[2] - 平台还衍生出按当日申购金额排序的“加仓榜”、展示用户持仓收益和明细的“实盘榜”等,这些功能可能误导投资者,摊薄基金产品收益,引发投诉纠纷[2] 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与重点强调 - 监管部门强调基金宣传推介与销售活动直接面向广大投资者,事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与行业声誉,各机构应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经营理念[2] - 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要切实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防止风险错配[2] - 严格禁止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含基金宣传推介)[3] - 基金销售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要加强自查自纠,按期下架“基金实时估值”、“加仓榜”、“实盘榜”等功能,杜绝误导投资者的行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