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与“大V”合作!监管通报来了
券商中国·2026-01-30 17:21

事件概述与监管措施 - 监管部门于1月29日发布机构监管情况通报,通报了D基金公司与无资质“大V”开展营销合作等违规行为[1] - 对涉事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的监管措施[1][2] - 同步追究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互联网业务部门负责人等责任人员的责任[1][2] 基金公司具体违规行为 - 基金公司与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开展营销合作,并支付大额广告费[2] - 合作以“大V”预告将大额购入公司某产品为噱头,利用其流量和影响力鼓动投资者跟进购买,导致单日申购量超百亿[2] - 公司未充分揭示风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诱导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购买中高风险产品[2] - 公司为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专业合规底线,内控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足[2] 其他被关注的违规销售行为 - 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和非持牌第三方平台重新上架“基金实时估值”功能,或通过“净值参考”、“板块涨跌”等形式变相提供该功能[3] - 平台衍生出按当日申购金额排序的“加仓榜”、展示用户持仓收益和明细的“实盘榜”等功能[3] - 监管部门指出,上述功能可能误导投资者,摊薄基金产品收益,引发投诉纠纷[4] 监管提出的核心要求 - 行业机构应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经营理念,规范基金销售和宣传推介行为[5] - 要求一:基金公司及销售机构需切实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防止风险错配[7] - 要求二:严格禁止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或宣传推介活动[7] - 要求三:基金销售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需加强自查自纠,按期下架“基金实时估值”、“加仓榜”、“实盘榜”等误导性功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