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战略投资者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
IPO日报·2026-01-30 21:21

中国证监会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核心内容 - 核心观点: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适用意见进行了修改,旨在明确和扩大战略投资者的范围、明确其持股比例与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并强化监管,以引导耐心资本作为战略性资源投资上市公司 [1][3][4][5] 战略投资者范围与分类 - 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明确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可作为战略投资者 [3] - 在规则上将上述机构投资者界定为资本投资者,将其他实业投资者界定为产业投资者 [3] 战略投资者持股与参与治理要求 - 明确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 [3] - 战略投资者可以根据持股比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3] - 要求资本投资者应长期、较大比例持股和提名董事参与公司治理 [3] 战略投资者的资格与责任 - 要求资本投资者应深入了解上市公司产业发展 [3] - 资本投资者应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性资源,或者显著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3] - 资本投资者应促进上市公司市场资源整合或者增强核心竞争力 [3] 信息披露与监管强化 - 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战略资源导入和整合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4] - 强调战略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最低持股比例、股份锁定期要求 [4] - 禁止代持股份、绕道减持等违规行为,以维护制度公信力 [4] 规则表述优化 -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于上位规则已有明确要求的,简化相关表述以提升规则的通俗易懂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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