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 明确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证券时报·2026-01-30 21:07

中国证监会修订战略投资者规则 - 核心观点:中国证监会就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明确最低持股比例并强化监管要求,以引导“耐心资本”作为战略性资源对上市公司进行长期战略投资 [1] 战略投资者定义与类型 - 战略投资者被定义为出于长期战略目标进行股权投资,与上市公司谋求战略协同价值的投资者 [1] - 新规将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附条件的商业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明确列为可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本投资者” [1] - 除上述资本投资者外,其他实业投资者被界定为“产业投资者” [1] 战略投资者的资格与责任要求 - 资本投资者需在长期、较大比例持股和提名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基础上,深入了解上市公司产业发展 [1] - 资本投资者应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性资源,或显著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促进市场资源整合或增强核心竞争力 [1] 持股比例与治理参与要求 - 新规明确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 [2] - 战略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股比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2] 信息披露与监管强化 - 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战略资源导入和整合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2] - 强调战略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最低持股比例、股份锁定期要求,禁止代持股份、绕道减持等违规行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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