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 针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5][6] -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或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证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7][8][10]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13][14]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16][17][18]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普惠性税费减免 -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且此项优惠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23][25] -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27][28] 小规模纳税人及缴纳义务人附加费用减免 -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32][33] -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6][37] -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部分,各省可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42][44]
激活乡村创业就业活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30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