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催收新规发布:禁止晚10点至早8点催收,每天电话不超6次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31 09:3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旨在通过设立明确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标准,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催收行为标准模糊、外部机构管理缺失等问题,以规范信用卡及个人消费贷款催收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行业规范与监管动态 - 《指引》为规范性文件,共七章五十四条,从催收行为定义、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五个方面制定规则 [1] - 该指引着力解决如催收行为缺乏明确标准、外部催收机构管理缺失等一系列长期困扰行业的疑难杂症 [1] - 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指引》的颁布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从业机构合规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行业迈向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步 [7] 催收行为的具体规范与禁止条款 - 针对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模糊敏感问题,《指引》设立了量化标准和具体定义说明 [4] - 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 [5] - 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6次 [5] - 《指引》明确了八项催收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散布他人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追查债务人信息、寄送催收信函、开展催收行为等 [5] 对“第三人”联系行为的严格限定 - 《指引》将第三人严格区分为“债务相关第三人”(如债务用于家庭共同支出的配偶)与“债务无关第三人” [5] - 原则上严禁对无关第三人进行催收 [5] - 仅在债务人本人失联的特定情形下,如其手机号码无效、连续三次或三日无法接通,方可联系无关第三人以获取债务人联系方式或请求转告,且严禁透露具体债务信息 [5] - 如无关第三人明确要求不得联系,则须停止后续联系行为 [5] 外部催收机构的管理机制 - 《指引》提出对外部催收机构实行“白名单”制管理,即将合作机构名单在官网等渠道公示 [7] - 金融机构需制定外部催收机构准入、退出标准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明确委托协议核心内容,实现契约化管理 [7] 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要求 - 《指引》要求将催收治理提升至公司治理层面,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7] - 需从制度、运营、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多维度加强管控 [7] 技术应用与行业发展趋势 - 《指引》结合未来业务发展趋势,前瞻性地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进行规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