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协制定消费贷款催收自律规范,明确多条“催收红线”
证券时报·2026-02-01 08:31

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旨在通过划定明确的催收行为规范、强化外部机构管控、健全内控与行业共治机制,全面规范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活动,以遏制违规和暴力催收乱象,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同时保障金融机构的正当债权追索权利,促进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1][3][9] 催收行为规范 - 适用范围与方式:指引适用于会员单位的信用卡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催收,涵盖电话、信函、外访、司法催收及通过短信、企业微信等方式,实现催收方式全覆盖 [3] - 设定严格“催收红线”:明确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各类催收;电话催收时,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当日尝试拨打次数不宜超过6次 [3] -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会员单位和外部催收机构不得泄露债务人信息或将其用于催收之外的其他用途,获取联系信息需通过合同约定、合法公开渠道、债务人授权等合规途径 [3] - 细化不同催收方式规范:电话催收需全程录音、核实身份并遵守文明规范;外访催收需安排不少于两名人员,出示证件,全程录音录像,且不得未经同意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 [3] - 严禁八大类违规行为:包括冒用行政机关名义、恐吓辱骂、虚构债务信息、收取额外费用等,以从源头遏制暴力催收、违规催收乱象 [4] - 明确催收合法性:催收是会员单位维护债权安全的正当追索行为,其合法方式包括自建团队催收、委托外部机构催收及司法手段催收等,均受法律保护 [4] 外部催收机构管理 - 明确管理责任:会员单位是催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对外部催收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准入、退出标准和日常管理制度 [6] - 加强检查与考核:会员单位每年对外部催收机构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频次不低于1次;考核摒弃单一以债务回收率为指标,将催收效果、行为合规、信息安全、投诉管理等纳入综合考核 [6] - 禁止转包与穿透管理:严禁外部催收机构将委托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对于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催收业务,会员单位需将其作为外部催收机构进行穿透式管理,执行统一标准 [6] 内控管理与行业共治 - 推动全流程风险管理:推动会员单位从“事后解决”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转型,事前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事中强化过程监控,事后优化投诉纠纷解决机制 [8] - 建立信息共享与鼓励创新:中国银行业协会将建立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鼓励会员单位通过智能化、系统化、数字化工具提升催收效率与合规水平 [8] - 联合打击逃废债与黑灰产:明确会员单位有义务联合打击以虚假投诉等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鼓励提升识别应对黑灰产的能力,建立打击交流机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线索 [8] 指引影响与行业展望 - 指引为金融消费贷款催收行业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旨在有效遏制违规催收、暴力催收等乱象 [9] - 随着规定落地执行,预期催收行业将逐步形成“合规为本、权责清晰、监管有效、行业共治”的发展格局,为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与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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