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施行,事关人民币现金收付
财联社·2026-02-01 09:5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于2月1日起施行,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1] 对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规定 - 采取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或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零钱备付 [2] - 采取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或“一卡通”统一管理的场所,经营主体需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2] - 全部交易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及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3] - 委托其他单位收款的,委托方需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4] - 推广数字政务或商业创新时,必须充分考虑公众现金使用需求及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4] 对商业银行优化现金服务的要求 - 吸收个人存款且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网点,必须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提供现金服务 [5] - 银行需结合现金业务规模、类型和特点,确保现金网点与自助机具的数量和布局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 [6] - 银行应依法依规做好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防止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并防范各类业务风险 [7] - 银行作为收款受托方时,必须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8] 现金支付不畅问题的处置方式 - 遭遇现金支付不畅时,应与相关单位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9] - 确遇拒收现金或歧视性措施,应妥善保留证据或线索 [9] - 可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9] - 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投诉,保障公众合法支付权益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