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出口税收政策,进一步便利服务、规范管理,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废止了2012年第24号公告等旧规 [1][45]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政策规定制定,适用于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 [3] - 出口业务适用出口退(免)税的具体范围和办法,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 出口退(免)税备案 - 纳税人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需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清单列明的附送资料 [5][49] - 备案内容发生变化,需在30日内申请办理备案变更 [7] - 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如免抵退税变免退税)前,原则上需结清已发生的出口退(免)税款,变更后不得再申报变更前的业务 [7] - 但存在四种特殊情形时,纳税人可报送《已出口未结清退(免)税业务报告表》,无需在变更前结清税款,可在变更后继续申报办理 [9][51] - 申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原主管税务机关需办结纳税人已申请事宜后再行变更,未申请事宜向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11][55] -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需先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并在结清税款后办理撤回 [12][13] 出口退(免)税申报 - 纳税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进行 [15] - 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根据出口业务类型(如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等)报送不同的申报资料,包括各类申报明细表、出口发票、报关单等 [16][10][11] - 生产企业需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备案、年度核销及调整等事宜,未按期申请核销将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 [17] - 外贸企业办理增值税免退税申报时,也需根据业务类型报送相应资料,包括出口/进货明细申报表、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18] -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需参照生产企业规定申报,属于外购业务的还需同时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19][56] - 存在先退税后核销、出口已使用设备等特定业务时,有额外的申报资料要求 [20] - 申报资料齐全且与管理部门电子信息相符的,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26] - 申报有误时,若税务机关尚未核准,可申请撤回;若已核准,需用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 [27] - 已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形,应在当月或次月用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 [29] 出口退(免)税办理 - 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按规定审核,符合规定且无疑点的,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31] - 发现申报存在疑点的,可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核实,并根据结果决定办理、停止办理或不予退(免)税 [32] - 纳税人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立案等情形,所涉出口业务暂不办理退(免)税,已办理的将暂扣其他应退税款 [33][22] - 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户、存在应缴回逾期未缴回税款、拒不配合核查等情形,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其全部出口退(免)税 [34][64] 出口退(免)税证明管理 - 纳税人可申请开具包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等在内的9类证明 [36][28] - 税务机关主要通过网上渠道开具电子证明,纳税人确需时可开具纸质证明 [37] - 委托出口货物的受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65] - 证明丢失可申请补办,需作废的需确认未使用方可申请 [38][39] 服务和管理事项 - 纳税人可选择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办理相关事宜 [41][66] -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渠道以电子数据、影像化或数字化方式报送表单和资料 [42] - 税务机关免费提供政策更新、退税率文库升级、未申报报关单提醒等服务,纳税人可自行订阅 [43][67] -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实行备案单证管理,纳税人需在申报后15日内妥善留存购销合同、运输单据等单证,保存期为10年 [44][45][68] - 出口货物和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应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前收汇,符合特定情形可视同收汇,合同约定收汇日可晚于该日期但不得晚于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 [48][68] - 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除外)及无形资产,按规定报送收款凭证等即视为报送收汇材料 [49][69] - 税务机关可对存在特定情形的纳税人开展实地核查,并可向供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购进业务 [52][53] 其他规定 -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业务(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除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4] - 纳税人可放弃退(免)税或免税,但声明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 [55] -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骗取金额等因素,停止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至三年不等 [61][47][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01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