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证券时报·2026-02-01 16:29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征管事项公告 - 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及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的灵活适用,旨在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征纳成本并促进税收公平,同时便利小规模纳税人经营 [1][2] 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调整 - 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 [1] - 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时,不再适用按次纳税的1000元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 政策允许特定情形下的自然人以其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标准,旨在从源头避免拆分交易叠加享受起征点标准的问题,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 [1]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灵活适用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的需求 [2] - 小规模纳税人可灵活选择单笔交易放弃享受优惠,且该选择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