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发布 -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 48001-2026)已获批准发布,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 标准制定背景与过程 - 制定背景:随着汽车电气化技术发展,门把手等关键安全部件在结构和系统架构上发生全新变化,为适应技术趋势和提升汽车安全设计水平而制定此标准 [3] - 制定过程:标准制定过程历时约7个月,组织国内40余家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及检验机构共同研究,经百余位行业专家多轮研讨、公开征求意见及审查会等流程后完成 [4] 标准适用范围与核心框架 - 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其他车辆车门把手参照执行 [8] - 核心框架:标准主要规定了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内容涵盖范围、术语定义、车门外/内把手安全要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 [5][8] 车门外把手安全要求 - 事故后车门开启:要求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确保在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通过该把手开启车门 [11] - 布置区域:车门外把手应处于标准规定的特定阴影区域内 [13] - 手部操作空间:要求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操作机械释放功能的手部操作空间应能容纳规定的模块 [15] 车门外把手技术要求 - 性能要求:对于能在车外电释放门锁的车辆,按规定方法试验后,应能不借助工具,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 [18] - 强度要求:按规定位置及方向施加不小于500N的力,试验中车门外把手不应断裂或脱落,试验后应能正常开启车门 [19] 车门内把手安全要求 - 机械释放配置:要求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且独立操作任一内把手应能开启对应车门 [19] - 布置区域:至少有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安装位置需满足三项要求: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且直观可见的位置;位于车门或距车门边缘不大于300mm的位置;当锁体在车门上时,其纵向中心位于邻近车门同排座椅R点前方,垂向中心在R点上方0mm至680mm区域内 [20][21] 车门内把手标志与操作说明要求 - 标志要求:车门内把手需配备永久性标志,图形尺寸至少为10mm×7mm,位于无遮挡位置,颜色与背景对比鲜明且夜间清晰可见 [21] - 操作说明:配备的中文或图示操作说明应位于标志或内把手附近,文字或图示高度不小于6mm [21] 车门内把手技术要求 - 性能要求:按规定方法试验后,应能不借助工具,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不包括背门) [22]
事关汽车门把手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券商中国·2026-02-02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