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与实施时间 -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 4800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3] - 该标准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1][3] 标准制定背景与过程 - 制定背景源于汽车电气化发展,导致门把手等关键安全部件在结构型式和系统架构发生全新变化,为适应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而制定此标准 [4] - 制定过程组织国内40余家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检验机构共同研究,经百余位行业专家多轮研讨,于2025年5月8日立项公示,2025年12月12日完成审查与报批 [5] 标准适用范围 - 标准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 [9] - 标准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其他车辆车门把手参照执行 [9] 车门外把手安全要求 - 事故后车门开启:要求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确保在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通过机械释放把手开启车门 [10] - 布置区域:车门外把手应处于规定的阴影区域内,或邻近该区域的车门/车门框架附近 [12] - 手部操作空间: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操作机械释放功能的手部操作空间应能放置规定模块 [12] 车门外把手技术要求 - 性能要求:对于能在车外电释放门锁的车辆,经静态或动态试验后,需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 [15] - 强度要求:按规定位置及方向施加不小于500N的力,试验中车门外把手不应断裂或脱落,试验后应能开启车门 [15] 车门内把手安全要求 - 机械释放配置: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且独立操作任一内把手应能开启对应车门 [16] - 布置区域: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安装位置需满足: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直观可见的位置;位于车门或距车门边缘不大于300mm的位置;当锁体在车门上时,把手的纵向中心位置在R点上方0mm至680mm区域内 [17] 车门内把手标志与操作说明要求 - 标志要求:车门内把手需配备永久性标志,图形尺寸至少为10mm×7mm,位于无遮挡、能指明把手位置处,图形颜色与背景对比鲜明且夜间清晰可见 [18] - 操作说明要求:配备的中文或图示操作说明应在标志附近或车门内把手附近,中文或图示高度不小于6mm [18] 车门内把手技术要求 - 性能要求:按规定方法试验后,应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不包括背门) [18]
事关汽车门把手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证券时报·2026-02-02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