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2-03 15:49
社会团体会费增值税政策 - 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此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纳税额或办理退税[4] - 免征增值税的会费特指社会团体依照章程向个人、单位和团体会员收取的费用,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需照章缴纳增值税[4][5] - 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4] -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团费、会费,参照上述规定执行[5] 企业所得税前费用扣除规定 -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0] -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10] 跨区域报验户三方协议办理流程 - 跨区域报验户纳税人可在经营地直接使用机构所在地已签订的三方协议缴纳税款,无需重新签订[12] - 具体操作流程为:以报验户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模块,或直接搜索该模块[13] - 在模块内点击【查询机构所在地三方协议】,选择需使用的协议信息,系统将自动带出银行账户信息,确认或补充信息后提交验证即可[13]